谁知道王女士这样一说,领导反而更生气了,他觉得自己的威严受到了威胁,于是就以“顶撞领导,工作态度有问题,工作能力差”为由,让人事部把王女士辞退了。
本来觉得很正常,这聊天也没啥问题,谁知道第三天上班的时候,领导叫她去了办公室,劈头盖脸的一顿骂,骂她为什么踩点下班?骂她怎么敢在他没回复前就走了。骂得王女士一脸懵逼,工作不是工作得好好的吗?活也老老实实干的,怎么正常下班居然还让领导这么生气?于是王女士就和领导说:“能不能态度好一点,有问题可以好好说啊,有什么不对的讲出来我肯定改正。”
当时王女士也不受这气,直接签字走人了,但后面越想越气,她又没做错什么,凭什么是她来买单呢?她又想起在发生争吵之前,她没给领导拿私人快递,她觉得这个活超出了她正常的工作范围,所以拒绝了,估计这领导就是因为这事在公报私仇,耍官威,这领导又不是老板,也是打工人,谁还比谁低人一等吗?
。因为她做事情比较喜欢*,喜欢在下班前就把手里的活解决完,所以每次她都可以准点下班。她以往的工作都是如此,也没什么问题,但这次新入职的公司就很奇葩,它居然以
,谁乐意留下来。而且,该领导以“顶撞领导,工作态度有问题,工作能力差”为由辞退王女士,那也要拿出对应的证据,比如王女士顶撞领导的录音,工作能力差的资料证明等,没有证明资料,就没办法以这种理由辞退王女士。
对此,有律师指出《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事情是这样的,入职的第一天,她按照习惯都把手里的活解决了,在下班前还问了领导有没有事情没有忙完需要她来做。领导没回复,于是她就走了。第二天也是这样,在下班前也问了领导有没有活还需要做,领导还是没回复,所以她也是准点下班就走了。
于是她就决定要和公司讨个说法,要求公司支付违约赔偿,要让这种领导好好记住,现在的打工人也不是能够随便欺负的,都是*,无非挣多挣少,凭啥给你干私活还要受气呢?
结合王女士的情况,她每天都是完成了自己的工作量,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义务,也是按照公司正常的上下班时间下班,所以完全没有问题,哪怕公司要求加班,那也要员工愿意加班,不愿意的话是可以拒绝加班的。该领导以“我没回消息你不可以走”为由,说王女士不服从安排简直很匪夷所思,下班时间都到了,又没
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关键的主体内容中,没有看到解除的依据,如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第几章第几款,《劳动合同法》第多少条,完全没有。只是宽泛的写了员工的几个问题。
如果不给经济补偿,又是即时解除,实际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几种情形才合理。如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如果要生搬硬套,只能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是把按时下班视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但搞笑,也是不可能成立的。
当事人王女士介绍,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6点半,下午6点33分,她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但领导并未回复,于是决定下班。
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