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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定(食品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定)

食品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定

对来粤前在省外或*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应按要求在我省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食品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定(食品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定)

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申报职称时,申报人应作出转岗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转岗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转换工作岗位后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委会。

(九)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7号)(附件8)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8号)(附件9),符合条件的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可申领综合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和《《关于印发〈*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

食品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定

(5)申报中级职称的,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3年度《*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学专业具体参照《东莞市食品工程专业工程系列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附件8: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7号).pdf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登录“*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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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以下四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省职称评审表(表二)》第13页“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栏,《*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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