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于2015年5月1日实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的设计中,暖通空调专业的设计任务通常是包括地下室的消防设计(防排烟设计)和平时的通风设计两方面
。而防排烟设计(在本文中只涉及排烟设计)又包括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补风系统为排烟时候补给新风的系统)。通风系统设计包括送风系统和排风系统。虽然防排烟设计和通风设计的使用功能和使用时间各不同,但考虑到排风系统和排烟系统都是从室内将空气烟气排出室外,送风系统和补风系统都是将空气由室外送至室内。相同的气流走向使得它们有共用的可能。因而,地下室的防排烟设计和平时通风换气的系统设计中常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排风系统要求采用常开风口进行排风,且各个支管间及各个风口的风量分配要求相对严格,当仅仅依靠风管的截面积的变化达不到风量分配的要求时应采用风量调节阀进行调节;而排烟系统要求排烟风口常闭。因着火时只开启着火的防烟分区的风口进行排烟,所以不需考虑各个支管段的风量平衡问题。
送风风量可以通过风道断面的变化和设置风量调节阀等措施加以调节。由于送风系统*,所以并不会因此而对补风系统有任何影响。
着火时只开启着火部位的补风口,其余的补风口和送风口全部关闭,因此,补风风量为最大的补风区域的补风量:300×120×50%=18000m3/h。
按照形式a就应该选用双速风机,高速时候补风,风量按照18000m3/h选择,低速的时候送风,风量按照10500m3/h选择。
补风系统的设置目的是在着火时形成向排烟口的气流流动,而有效排烟。所以,着火时,应该是哪个防烟分区有排烟哪里就有补风。也就是说,哪个防烟分区着火,相应的补风风口打开。其它没有着火的防烟分区的补风系统是否启动,一些相关规范没有具体要求。送风系统是保证平时通风换气用的,是为了补充新风或消除室内余热余湿而设置的。因而各个送风口要求常开,而且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个风口的风量和噪声符合要求。
本文摘要结合相关规范,归纳总结了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通风系统和排烟设计的几种常见形式,并分析了各种系统的优缺点。
这种系统的初投资较形式b的方案一要节省得多。系统的控制也相对简单。但是由于这种形式只是照形式a多增加了一台风机,所以它也有补风不能按照防烟分区控制和送风风量调节对补风系统阻力有影响的缺点。
送风口和补风口均采用电动阀门控制开闭,平时通风时送风口开启,总的送风量为:(300+100+100)×3.5×6=10500m3/h
所以,总结来说形式c的最突出优点就是送风补风系统不会相互干扰。但是,该系统的初投资比较大。而且占用了较多的建筑空间,如果处理不好,还会发生风管道交叉、打架等情况。
在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中,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是其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因为排烟设计是确保排除着火的防烟分区产生的烟气并防止烟气向其其它防烟分区扩散。这样,火灾时候处于建筑物内的人员就可以成功疏散。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时候的人员伤亡。通风系统的设计也是暖通专业设计的重要内容。该系统主要是满足室内人员的新风需求,有时还可以达到消除室内余热余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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