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刑事诉讼法吸收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部分,所规定的一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韩某某母女报警,令鲍毓明丢了工作,损害了名誉,是涉嫌诽谤罪的,鲍某某还可以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提起名誉权诉讼。
从新闻报道的要素上说,新闻专业主义的关键词,除了“真实”,还有“客观”“公正”“全面”等。但新闻报道中,“真实”是第一位的,脱离了真实,其它均无从谈起。
年5月1日,消失许久的鲍毓明在微博上发布了这样一段文字: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有人会问:鲍某能对报道这件事的媒体《南风窗》去追究责任吗?很难。一是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二是此事牵扯面太广,不是“法不责众”,而是实践中这种情况被处理的很少,而且即便要处理,最多也只是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整顿,问题难以根治。这让我想起2013年*日报的评论——
一边唾弃,一边厌倦,一边津津乐道,同时踮着脚尖张望窥探。我们从小学鲁迅的文章,学《祝福》,却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自己竟也成了文章中的人物。
《第二性》向来被看作是女权主义的扛鼎之作,然而波伏娃曾在书中多次重申,女人从来没有构成一个自主的封闭的社会。在《女人的处境与特征》的章节中,波伏娃以一种更为具象的方式阐释了她那注著名的观点“女人不是生就的,而是被塑造的”。
波伏娃说,女性的命运是服从和尊敬,女人只有在融为一体的文明和阶级中,才表现出不可征服的面貌。时至今日,女性在社会热点事件也也是大多以软弱悲情的形象出现的,她们的诉说总是伴着眼泪,她们的反抗总是孱弱无力,也许这样的情况会持续很久。
我一直觉得,像波伏娃与她的伴侣,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1964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让·保罗·萨特这样,长达半个世纪的纯粹情感带有乌托邦的性质,他们互相倾慕却不屑于形式的羁绊,他们是各自领域的翘楚,却始终平等对话。
波伏娃认为,女性的行为是由她的处境造成的。当人们居高临下地指责包丽太傻太软弱,没有远离“渣男”时,也许没有想到,包丽可能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而鲍毓明事件的受害人星星,则是被自己的母亲以“转运”的荒诞理由亲手“送养”,14岁就离开了原生家庭,与陌生男性共同生活。
波伏娃是独一无二的,女性们可以有自己*的、丰富的、专属的生活方式。只是,就像波伏娃在《第二性》中写下的那样,也许普天之下大多数女性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我希望终有一天这将变得可能,女人用一种强者而非弱者的态度去体验爱情。
云财经讯,8日,有媒体报道称烟台一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公安部门立案。4月9日,获悉,涉案高管为杰瑞集团副总裁、
。韩某某及其父亲提供了虚假的出生日期以及证人证言。二人在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韩某某的真实年龄,二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
让他们天然相信了李星星的话,对鲍某口诛笔伐而不管事情真实的事实。甚至对办案的警方加以辱骂和诋毁,丝毫不顾法律的正当程序,这些给办案的警察带来了莫大的压力。在网络的群情激愤下,似乎不把鲍某某判个十年八年就没法收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希望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同时,建立好对与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