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0,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3%。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42,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支付总金额为132,640,583.17元。
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699,386,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121%;
(八)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杨华锋先生、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426,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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