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厅主管学校编制校园规划应当坚持适用、经济、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校区和既有校区的关系。校园建筑规划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二条厅主管学校建设用地征用、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含新编和修订,下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厅主管学校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校园规划。校园规划是学校确定建设项目、开展基本建设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厅主管学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征用报批校园建设用地,编制报审校园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报批报备建设项目,筹措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及公开项目信息。
第六条厅主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安全优质、资源节约、廉洁自律的原则,全面贯彻“安全、经济、美观、绿色、适用”的建设方针,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由省*举办、省教育厅主管的高校,以及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厅主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厅主管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厅主管学校应当立足自身办学*和办学能力,科学论证、审慎决策扩大校园面积。因事业发展确需进行校园建设用地征用的,应统筹谋划、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集体决策,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扩张。
第十条厅主管学校编制校园规划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
第三条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厅主管学校编制校园规划,对校园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规模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核或备案,监督项目规范实施。
(二)论证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含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发展目标、在校生规模、办学条件分析、建设选址和用地的初步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效益分析、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等内容;
通过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我认真反思了自己的不足,决心边学边改,立查立纠。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落实我局*组、机关*委对*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为我分局工商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在年初就制定了*风廉政工作由分局*支部*负责,并作为*风廉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制度,结合分局实际,研究制定了凉亭分局*风廉政工作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