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制度是对基本*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五是促进改革联动更有效,集中带量采购降药价,合理用药降药费,在医保和财政提供支撑保障的同时,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病、严重*障碍等*疾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国家基本*,逐步提高国家基本*实际保障水平,让患者愿意使用国家基本*。
一是国家基本*覆盖面更广,品种数量不仅满足常见病、*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还聚焦癌症、儿童、丙肝等病种,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了多种用药选择。
二是更好满足分级诊疗需求,各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种、剂型、规格、厂家、价格,解决了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问题,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便利,让患者少跑路、少花钱。
不可以,国家基本*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目录(2018年版)》确定了685种国家基本*。对于未纳入《国家基本*目录(2018年版)》内的原“贵州省增补药品”不再保留“基本*”属性,原“以县为单位遴选的目录外药品”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二是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
四是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比例高于省级规定的,按照使用比例增长幅度,确定不同层级的国家基本*补助标准,激发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的积极性。
五是强化了临床必需,《国家基本*目录(2018年版)》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
四是国家基本*供应更有保障,在有效解决“已短缺”药品供应的基础上,特别加强“易短缺”药品风险监测预警,为患者提供持续生产供应的国家基本*,让患者不再为买不到药而忧。
二是加大医务人员国家基本*制度和基本*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国家基本*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提出了基本*的理念,把基本*定义为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政策。
贵州省**已将国家基本*制度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各级*也将其纳入对下级*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分级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制度绩效考核工作,严格兑现奖惩。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省级专门预算国家基本*制度补助资金,并统筹使用市、县两级经费,确保国家基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对于指导国家基本*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使用、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制定国家基本*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国家基本*使用指标,建立国家基本*使用考核和处方点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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