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应当构成冒名顶替罪,行为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因为要冒名顶替一个人上大学,你必须跟这个人所有信息完全一模一样,而且在这个操作过程当中涉及到多个部门。
至于为什么山东会出现这么多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的事情,只能说相关部门把关不到位,或者说相关部门利用权力进行寻租,这个话题比较敏感,在这我们就不做过多阐述了。
第一步、你首先要获取被冒名者的录取通知书等个人材料,这就跟负责录取通知书发放的相关部门,比如高校招生办,快递部门等等。
所以冒名顶替上大学绝对不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本部门能够完成的事情,而是多个部门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然后瞒天过海窃取别人的高考成绩。
不过我个人觉得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要杜绝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情其实也不难。比如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学生信息采集平台,在高考录取个人信息的时候,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方式采取个人信息,,一次采取之后就不能进行修改。
我相信在全国其他省份同样也会存在一些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情,只是这些事情没有人去追究责任,或者被冒名顶替的人没有去追究责任,所以才没有曝光出来。
但即便很多冒名顶替案件被曝光出来了,未来仍然有可能存在一些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情,毕竟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自己成绩不行,但是家里有资源,他们完全可以通过瞒天过海的方式窃取别人成绩,然后达到上大学的目的,这样自己就不用辛辛苦苦的努力,却可以考上比别人更好的大学,要毕业之后找到一个更好的工作。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