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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劣迹艺人的处罚(劣迹艺人名单)

对劣迹艺人的处罚

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对劣迹艺人的处罚(劣迹艺人名单)

管理办法规定,受到联合*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需要厘清的是,尽管这是行业规范,并不是刚性的法律制约,但威力不小。一旦被整个演出行业“抛弃”,且被演出行业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基本上可以宣告退出演艺业了。因此,广大演艺人员不能小觑这个行业规定。

这些举措,释放出一个鲜明信号:从艺德为先,艺人须自律。艺人生活在聚光灯下,更应加强自身修养,以良好品行和优秀作品回报社会。“德艺双馨”四个字,永远都不会过时。

“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身为演艺人员,特别是那些知名度较高的艺人,更需严格自律,当好表率。一旦玩火,就会带来恶劣影响,付出沉重代价。

劣迹艺人名单

“黄、*、毒”以及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明确的违法行为自然也在其中。根据“管理办法”,这些违反法律的劣迹艺人除了要受到法律*外,还将不同程度接受行业的联合*。因为*被限制了的艺人包括陈羽凡、李代沫、宁财神、房祖名、柯震东、张默等。就在3天前,女星高娅媛还因醉驾登上热搜。

试想,一名艺人触犯了法律法规,挑战了道德红线,却掸掸尘,若无其事,可行吗?还想着继续抛头露面,钱照赚,名照扬,乃至一呼百应,兴风作浪,怎么可能?

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

在郑爽之前,文章、吴秀波、李小璐等明星因“出轨”事件被网友*,罗志祥则因为劈腿和不当行为被送上风口浪尖,似乎也都在条款的“劣迹行为”之中。

“管理办法”还提到了“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也属于劣迹行为。演员、歌手韩雪在主演的音乐剧《白夜行》中假唱,引起观众不满,事后虽然韩雪道了歉,但假唱事件却为韩雪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此外,萨顶顶把话筒拿反了却依然歌声优美的“假唱事件”在当年也引发了热议。

关于劣迹艺人的规定

该新规张弛有度,富有“弹性”,既体现了对演艺人员劣迹的零容忍,也没有一棍子“打死”劣迹艺人。换言之,情节不重且改过自新者仍有复出机会。

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协会将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

文艺工作者要“讲品位,重艺德,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要求演艺人员提高修养、注重品行、洁身自好,绝非道德绑架,也不是高标准。端了演艺这碗饭,就要守住行业规范,在德艺上均有追求,演艺道路才能越走越宽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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