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并详细解读了攀枝花市《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生育奖励假一般是指女职工符合生育政策,在产假的基础上额外奖励的假期,全国大部分地区均有关于生育奖励假的相关规定,而且休假天数不尽相同,一般为30天至3个月不等;
如果用人单位有交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用人单位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为带薪休假。
此处的“产假期间”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予以确定,即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可以休剩余假期,因此女职工的产假期间为产前到产后的法定期间,上海市和*市规定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意即男职工预产期前即可申请陪产假。
·可增加假期,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产假、生育奖励假的基础上,额外再增加的假期,一般包含在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范畴之内。
近日,天津医保局正式发文,鉴于当前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暂未修订,且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暂未调整的特殊情况,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支付。
全面三孩政策出台,在公司治理和员工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难免遇到男职工提出休陪产假的申请,对此用人单位就面临以下问题:男职工陪产假应当怎么休、陪产假的期限、陪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对陪产假另行规定的合理界限等。
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产假的天数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未来,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或将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江西、浙江等地也正加快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安徽、江苏、福建等地也相继出台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
多数地区在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或者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等。
尽管用人单位同样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但是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需要参考各地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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