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高院发布的金融审判十大案例(2021-2023)披露了江茂均诉中国银行南通钟秀支行合同*案细节。该案为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批开庭审理的3个案件之一。
这赋予了中国银行很灵活的价格调整权,在投资者实际交易过程中,会发现其原油宝买入、卖出的价格与美原油期货的实时价格存在出入,价格机制不透明,显然也为后期事件的爆发埋下一颗“大雷”。
在此背景下,原油宝第一案中的原告江某,就将国银行南通钟秀支行告上法庭,诉请判令:确认与中国银行南通钟秀支行之间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判令中国银行南通钟秀支行赔偿江茂均本金损失约11.08万元并退还保证金约2.89万元。
复盘中行“原油宝”事件,不难发现,这不仅对中行自身口碑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也让众多投资者遭受到了重大金钱损失。
七个月后,2020年12月份,原中国银保监会就“原油宝”事件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高达5050万元;同时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让我们先将时间拉回到2018年,正是在当年的一月份,中国银行面向投资者开办了“原油宝”产品,为境内个人客户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其中,美国原油品种挂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德州轻质原油(WTI)期货首行合约。
总的来看,中行“原油宝”事件给整个银行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任何金融产品的开发、设计和运营一定要将对个人账户交易业务的风险管控作为重中之重,最大程度对风控进行前置,不能让投资者为自己的错误而买单。
然而,在2020年受*“黑天鹅”持续搅动,以及地缘政治、经济周期下行冲击等综合因素影响下,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尤为剧烈。美国时间2020年4月20日,美国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首次罕见出现负值结算价-37.63美元/桶。
而由于4月20日22时中行“原油宝”账户就已停止交易,未能及时平仓、持有多头仓位的客户直接被打到“穿仓”,最终导致部分投资者亏掉本金,甚至出现倒欠银行钱的情况。
这样的“二八开”的判决结果,并没有让所有投资者满意,所以才有了后续投资者再次上诉*,但最终结果仍维持原判。
诚然,国家监管部门也同样重拳出手,对中行进行了严厉处罚。先是在2020年5月,国务院金融委就对“原油宝”事件表态称,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原油宝”事件双方以中行承担负油价损失和投资者20%的本金损失,投资者自担80%的本金损失,诉讼费由中行负担达成统一共识,而“握手言和”。
事实上,早在2021年年初,原油宝第一案经过一审已有结果。中行承担负油价损失和投资者20%的本金损失,投资者自担80%的本金损失,诉讼费由中行负担。
最后,在产品运营方面,中行原油宝移仓时点存在很大漏洞。我们知道,末日轮行情向来有征兆,而为了防范期货合约最后一个交易日发生的非理性波动风险,金融机构一般将最后交易日期都设置在国际期货合约到期前7到10天左右,此次合约,其他银行多是在2020年4月14日至17日就已经进行了移仓,却只有中行拖到最后,造成巨额亏损,因此被投资者广为诟病。
实际上,若中行原油宝能够在当时美原油05合约跌成负值时进行及时调仓,也不会出现投资者大规模损失掉此前追加的保证金了。这显然也折射出中行所开发的原油宝从设计到运营等多方面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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