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游艺设备制造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步步惊心”并不属于特种设备,在建造上并没有统一标准,“他们不属于特种设备,根本就没有标准。”
林小明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前述规定,若景区未尽到景区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由此造成游客人身或财产损失,那么景区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应的侵权赔偿标准进行相应赔付。
林小明律师表示,如果最终调查结果能够确认系景区的原因造成了相应事故发生,则景区需要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并达到了相应的立案标准,那么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在项目的具体运营过程中,项目经营者应与旅游采购商、旅游者共同配合行动,维持项目的安全秩序。比如,项目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与技能考核。设施设备运行前,进行空转测试;营业结束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性状态。格外注意旅游旺季前期运行检查与后期设备状态检查。
公开资料显示,“步步惊心”是一种高空隔空步道项目,通常架设在峡谷、河流等地方,因建设在高空,颇具挑战性而受游客喜爱。然而,由于该项目发展较晚,相关规范较为缺乏,或存项目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近日,连续发生两起景区“步步惊心”项目游客坠落事故,引发人们对景区网红游乐设施安全问题的关注和担忧。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步步惊心”项目存在监管空白。
而在安全装备的选择上,“步步惊心”项目没有强制性规定,也无行业标准,不同游艺设备制造公司也有所差别。红星新闻记者发现,有的游艺设备制造公司“步步惊心”项目配套的安全装备为半身式安全带,有的为*式安全带。
此外,殷杰表示,目前这类网红项目国标、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几近空白,“《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施设备才会纳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而目前这类悬崖秋千、步步惊心等网红项目目前大多都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之内,也尚未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尤其在安全监管、质量保障等方面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应予支持。
对于“步步惊心”这类高空游玩设备,他建议,应配备*安全带和头盔手套装备来加强人体束缚装置,且布置相应的防护网或安全垫。此外,高空类项目因专设应*援通道,可通过该通道直接实施高空救援。
他们均表示,在给景区建设好项目后,会就游艺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景区工作人员培训。河南一有8年历史的游艺设备制造公司人员表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我们会给使用单位提有设备相关检验的一些要求,比如日检、月检和年检的内容。”
殷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针对这些并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高风险旅游项目,首先应规范经营许可,如尽快明确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单位与主管部门,建立分类许可体制,特种设施设备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需要就具体的经营项目向分类管理部门提出经营许可申请。
华侨大学旅游安全研究院教授殷杰表示,从湖北恩施和天津蓟州发生两起“步步惊心”安全事故现场视频来看,如果该类高空高风险类项目有安全网、隔离网或者安全气垫等防护措施,即使游客坠落也不会造成游客伤亡,“从我个人体验和行业观察来看,这类项目确实普遍存在没有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网等防护设备往往处于缺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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