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含《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经济法基础》考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一个半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理财学、审计专业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相关或相近专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2条关于“行政机关不能对所有的事项进行年检”的规定,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和年检制度,改革检查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重点抽查,抽查主要内容包括持证上岗情况,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情况,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履行会计职责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
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中国**、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国**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财务部分别负责。
第十二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由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颁发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如有变更事项,应在变更事项发生1年内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登记。会计人员应提供变更事项有效证明。
第十七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持证上岗情况,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情况,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履行会计职责情况,继续教育情况。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举行听证。举行听证的具体程序、要求等,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第五条*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财政部委托**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考试考务规则、考试纪律,均适用于*、澳门、*地区人员及外籍人员。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上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情况用软盘的形式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和编号规则。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管理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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