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主席*于2009年6月27日颁布。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不过现在还有一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这种是指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最长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之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之间;而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可以申请仲裁。所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生效后,可以对抗土地承包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2013年12月27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关于修改〈最高**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先行裁定后,一方当事人依法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申请执行的,**应予受理和执行。
当事人因不服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提*讼的,*期从其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裁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五日。
当事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申请执行调解书、裁决书,符合《最高**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应予受理和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提*讼的,**应予受理。
》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本解释。
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提*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原*提*讼。
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后或者签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就同一*向**提*讼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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