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的高速发展,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现象:过去在城市中穿行的“中巴”、“大巴”都渐渐消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多的私家车。
因此,在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要承担责任。这就使得路权的天平发生了倾斜,让某些行人变得有恃无恐。
反对取消这项规定的,又是些什么人呢?正常的行人,不管有没有“礼让行人”这个规定,都会按照交规过马路。但对于那些不喜欢被规则束缚的人而来说,取消“礼让行人”就等于失去了特权。
以往可以依靠着这项规定作“靠山”,让自己在违反规定过马路的时候可以有恃无恐。但如果将这项规定取消,那么就等于所有风险需要自己承担,自然会对这项建议持反对态度。
于是就出现了,某些行人导致出现交通事故后,会冒出“我虽然有错,但抛开事实不谈,他撞了我,难道他就没有责任么?”这样的让车主无奈的言论。
曾经有新闻报道过,有人在过马路的时候,竟站在路中间玩手机,在被司机按喇叭催促后,竟和司机吵了起来,并故意斗气站在车辆前方不走,而导致道路拥堵。
以往没有“礼让行人”规定的时候,人们过马路需要左顾右盼小心翼翼。如今有了这项规定,双方身份就来了个互换,反而让车主们变得小心翼翼。不少司机朋友抱怨道,“礼让行人”的规定出台之后,不少行人拿着这项规定充当保护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取消“礼让行人”自然是司机朋友同意的更多,但实际上依然要照顾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在交通的角色构成中,行人依然占据着大部分。而规定的实施,就是要维护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势力的一种动态的平衡。
虽然取消“礼让行人”的呼声很高,但就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短期内依然难以实施。尤其是取消规定之后,是否会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出现,这也是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
实际上,“礼让行人”这项规定正式推出也不过是最近几年的事。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在规定的行驶区域内,如果有车辆驾驶人员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就可能被处以记3分、并罚款200元。从维护交通安全来看,礼让行人的出发点是好的。在特定区域内,提高行人的路权,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现在有些行人仗着“礼让行人”的规定,总是不慌不忙的过马路;即便在没有交通标识的地方,连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人,也需要对其进行礼让;甚至有些人故意停下来逼停过往车辆,这耽误了他们的通行时间。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