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笔记 > 正文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包括(音乐学类包括哪些专业)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包括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包括(音乐学类包括哪些专业)

年德国音乐学家C.施通普夫在他的研究室(柏林大学)设立了唱片资料档案,利用发明不久的录音手段收集民族音乐的音响资料,并力求准确地加以测定和记谱。不久以后,同属于柏林学派的E.M.von霍恩博斯特尔、O.亚伯拉罕、R.拉赫曼等人从声乐、民族心理学、人类学的角度对非欧洲各民族的音乐,尤其是对其中的音律、音阶的形成过程进行了研究,并发表了迄今依然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的调研工作。从1979年开始,为抢救民族民间音乐遗产,编辑出版有关中国民间歌曲、戏曲音乐、曲艺音乐、民族民间器乐曲、歌舞音乐的民族音乐集成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大力开展。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柏林学派的另一突出成就是由C.萨克斯等人奠定了比较乐器学的基础。他所提出的乐器分类法,是将乐器划分为:体鸣乐器、膜鸣乐器、弦鸣乐器、气鸣乐器(后加电鸣乐器一类),是得到最广泛应用的音乐民族学研究的突出成果。

”改称“音乐民族学”。之后,出现了强调要把音乐放在整个社会背景、文化背景上进行研究的趋势,美国、日本等国对音乐民族学的研究也有了显著的发展。中国自古就重视律学理论等方面的研究。

进入20世纪后,王光祈最早将柏林学派的音乐民族学引进东方,力图从音乐民族学的角度研究中国传统的音乐理论,并将中国音乐列入世界三大乐系之中,在音乐的广阔背景中加以考查,著有《东西乐制之研究》(1926)、《中国音乐史》(1934)等。

音乐学类包括哪些专业

都很早就开始研究民族音乐。但是作为一门科学──音乐民族学的开端,一般都以19世纪末英国的A.J.埃利斯发表的论文《论各民族的音阶》(1885)为标志。他建议在对各民族的音体系(主要是音阶)的比较研究中采用音分标记法,从而为音的科学的测定方法奠定了基础。

是音乐学下属的一门研究世界民族(传统)音乐及其发展类型的理论学科,田野考察是其获得研究材料来源的基本方式。

它的主要特征是,将所考察和研究的音乐对象,视为是一种音乐事象,倡导将某一民族现存的传统音乐及其发展类型,置入该民族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之中,通过对该民族成员(个体或群体)如何根据自身文化传统,去构建、使用、传播和发展这些音乐类型的考察和研究,阐述其有关音乐类型的基本形态特征、生存辨异规律和民族文化特质。

由此看来,在我国,民族经济法的供给相对于丰富多彩的民族经济关系来讲,具有稀缺性。为了实现对这种法律资源有效、合理、高效的配置,经济分析是一个基本的方法。

历史地理学是研究历史时期地理环境及其演变规律,以及与人类关系的科学。对于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体系,国内外学者多按其研究内容分为两大类,即历史自然地理与历史人文地理。除此之外,还有把历史自然与人文地理各要素综合起来进行研究的论著,比如著名历史地理学家于希贤主编的《滇池历史地理》,则属于区域历史地理学研究的范畴。

民族音乐包括哪些内容

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术发展依赖于对已有学术资源的整合。但这种整合绝不是盲目的,不是把学术史上的问题“拉郎配”式地加以组合、比较。它需要研究者能够站在一个新的学术支点上,提供对学术思想的丰富与拓展、对研究方法的创新与改造有所借鉴的研究成果。新近出版的《现代性与民族性:中国文学理论建设的双重追求》(谭好哲等著,以下简称《现代性与民族性》)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具有创新性的理论整合文本。

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民族院校的法学教育不能安于现状,停滞不前,而是要思考解决办法和措施,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改革优点,加强法学教育自身建设,才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当前,民族院校的法学专业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民族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其他院校大同小异,过于注重对法学理论的教育而忽略了对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导致民族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所学的知识与实际生活脱节,更与民族地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相悖,使得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困难。

运用比较法研究教学方式,就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某类教育现象在不同情况下的表现进行比较研究,从中找出其教育的规律和特殊本质,从而得出符合实际的方式和方法。在民族院校的法学教育中使用比较研究的教学办法,比较国内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比较各地方院校的法学教育教学的特点,总结出法学教育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本质,找出符合民

(二)逻辑一致性。这里所讲的逻辑一致性是指民族、经济与法律三者之间的内在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在两个层次上。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