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整理、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系统化新法典的活动,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要求立法技术高,只能由有关立法机关进行。
法律汇编: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如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类别或问题的性质,按照效力层级、时间顺序,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即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排列,编辑成册,不改变文件的内容,也不是制定法律;
年来涌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为《教育法典》的起草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材料。此外,《民法典》立法的分步实施路径也可以为教育法法典化提供参照。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法的发展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学者通过对教育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以及教育法治实践、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指出
。我国在立足于自身国情的前提条件下,在编纂《教育法典》时可以从域外教育法法典化的立法实践中汲取有益经验。
年,就有学者提出了制定《教育法典》的设想,并指出这将是一项庞大、复杂且具有很强挑战性的任务。但是,可能由于研究旨趣的不同,我国针对教育法法典化的现有学术研究成果仍然偏少。可以预见的是,教育法法典化必将促进教育法学的基本范畴和研究范式的重大转变和深入拓展,能够助推教育法学科的发展和*化。因此,我国教育学界和法学界首先需要厘清教育法法典化的核心概念,继而理性思考和科学回答
教育法是以调整教育法律关系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其次,从外延上说,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各类教育法律法规的总和。近年来,教育领域的立法逐渐完备且趋向体系化,并被统称为
《教育法典》的缺失是教育诉讼案件司法裁判混乱无序的重要原因。我国的教育法律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经过了一段历史发展过程,
教育法法典化的重要性已无需赘言,然而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是我们需要共同解决的难题。《民法典》的编纂经验告诉我们,编纂一部具有综合性、系统性、统一性的法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切勿操之过急,需要徐徐图之。总的来说,教育法法典化的实现路径,是制定一部结构严谨、逻辑严密、
第三步,制定《教育法典》的分则编,并与总则编整合为《教育法典》。我国应当分头组织专家学者制定义务教育编、高等教育编、职业教育编和其他教育编,推动其尽快进入立法程序,之后将第一步形成的主要成果
教育法法典化既反映了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规律,也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规范化、程序化的外在表征。教育法法典化可以强化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教育法治事业的繁荣发展。此外,*育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推动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协同发展,也是教育法法典化的重要意义。
,而是站在国家教育长远发展的战略高位,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系统性、时代性的《教育法典》。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法典化,教育法自身也具有分散性和交叉性的特征,因此不同法律条文在对同一问题进行规范时经常会出现矛盾冲突之处。教育法法典化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归类和整饬教育法律法规,*育立法的价值取向,形塑教育法的体系性结构。
第一步,为教育法法典化做好准备工作。首先,我国应当组织起草目前尚处于立法空白的教育法律规范,例如关于学前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教育法律规范。待到这些教育法律规范出台以后,立法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收集和整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判这些教育法律规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再将这些教育法律规范进行进一步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其次,我国应当对已有的教育单行法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