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事关安全生产,所以注册安全工程师责任可谓非常重大,一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是要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一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
被告人陈某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明知施工人员无证施工,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次要管理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被告人黄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六个月,缓刑一年。
年7月,某公司承接某电梯安装工程,后该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组织不具备电梯安装资质的李某某等人进行电梯安装。同年8月6日14时,李某某在安装电梯过程中,被电梯井掉落的平衡块砸中头部后死亡。被告人黄某某组织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电梯安装,明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对作业现场疏于安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最终,被告人李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郭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年年初,某厂承建某油轮机的电焊、冷作装配、安装等工程,并指派安全员被告人郭某某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作为负责该工程的直接管理者,未督促、检查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也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被告人郭某某作为负责该工程安全生产的安全员,未严格督促、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
当然也有能力稍微强一点的安全员,凭借管理经验和蹩脚的画图技术做出了安全方案,但那不代表那就是他的责任他的工作他的义务。也有的技术负责人以自己不懂不会为理由,如果这个理由都成立,那不会就可以不做,岂非天方夜谭。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工友们,安全员真的都是为了大家好,遇到安全员指出违章时候,千万别冲动,即使冲动,也千万不能动手
安全员付某某是被害人,他在2014年9月18日零点班时,现场检查发现皮带司机侯某某躺在那儿睡觉,他就说侯,侯不听,两人起了争执,被侯某某顺手从巷道拿了一根大约一米长的麻花状钎杆打在付某某左臂*处。经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付某某左肘损伤属轻伤二级、九级伤残。被告人侯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一年又二个月。
*认为,被告人何某甲身为采石场安全员,违反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违规生产作业没有制止,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何某甲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被告人何某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三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三年零二个月。
疏于监管,怎么算严于监管?如果严于监管出事了,是不是还是会被说监管不到位?看看有多少隐患还没有去组织整改的?有多少发现隐患最后让安全员自己整改的?整改责任人到底应该是谁?(详见文章下半部分分析)
为什么专业工长、栋号长也要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安全全员化管理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国家都在实行一岗双责,我们的施工现场也是如此。每一个生产岗位的岗位职责里面都是有安全管理责任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也是需要由专业工长、栋号长组织开展的,否则安全员纵是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挨个班组去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活动。
年7月25日8时许,因违章作业发生闪爆,导致3人受伤,其中1人死亡。*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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